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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 (创新支撑计划科技人才)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 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工作会议等 决策部署,推动《江苏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各项目标任 务落地实施,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科技 人才)项目将聚焦加快科技自立自强、建设自主可控现代产业体 系,加大科技对外开放力度,积极支持引进“高精尖缺”外国科 技人才。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申报条件 

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科技人才)项 目分江苏外专百人计划(以下简称“外专百人计划”,同时作为 省“双创计划”子项目)和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以下简称“外 专工作室”)两类组织实施。


 (一)外专百人计划 

支持重点:支持引进能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发展高新技术 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外国高层次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以及 能够引领产业发展、产品升级、市场拓展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 管理人才。优先支持引进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绿色 低碳、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高层次外国专家。 


支持方式:项目支持强度不超过50万元/项,实施期3年;项 目实行项目经费包干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项目负责人在经费 开支范围内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按《江苏省科技政策引导类 计划(引进外国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1〕8 号)有关规定执行;入选本计划的外国专家享受省“双创计划” 入选者相关配套服务。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须为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的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为外国籍,获博士学位,科研方向符 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具有较高科研水平和较强科技创 新能力,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 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高级职务;对有突出成绩或我省急需紧缺的人才,可突破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资格条件限制, 申报时应附破格申报说明。2019年1月1日以后来江苏工作或2021 年1月1日以后签订意向性协议,入选后能在江苏全职工作3年。 已入选省“双创计划”和外专百人计划长期项目的人选不得申报。 


审核推荐:各设区市最多推荐10项,各部省属单位最多推荐 2项。设区市科技局汇总、审核所属项目后报省科技厅,部省属 单位可直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结合年度计划财政资金预算,根 据项目申报及评审情况确定立项项目。 


(二)外专工作室 

申报对象:建设周期满3年(2016年度授牌且上一轮绩效考 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2019年授牌)的外专工作室。


支持方式:根据《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 (苏科技规〔2020〕333号),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不 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支持;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的,进入下 一个建设周期;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再纳入管理序列。 对特殊领域外国专家或受疫情影响专家未能入境在我省工作的, 采用依托单位承诺制,结合市场化认定规则,以委托第三方聘用、 实际发放薪酬等方式认定柔性引进外国专家的工作履职情况。 


审核推荐:外专工作室考核申报材料由依托单位报至所属主 管部门,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相关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 完整性,重点审核外专工作室是否有效运行,出具审核推荐意见 报省科技厅,部省属单位可直报省科技厅。外专工作室建设期内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推荐,且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受聘外 国专家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或违反法 律的行为的;依托单位对保障条件不能落实、建设成效明显未达 计划要求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依托单位已破产或工商注销; 空置一年以上的。对于不予推荐的外专工作室,主管部门须提供 相应情况说明材料。


 二、有关要求

 1.禁止重复申报和多头申报。同一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 相近的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省科技计划。


 2.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 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9号)、《关于进一 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全省作风和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苏科 监发〔2019〕336号)和《关于进一步压实省科技计划(专项、 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的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 的通知》(苏科监发﹝2020﹞319号)有关要求,项目负责人、 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 承诺书,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 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失信行为。因科研失 信记录和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 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 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一经 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3.坚决破除“四唯”不良倾向。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 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按照《关于改进科技评价破除“唯 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苏科监发〔2020〕135号) 要求,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研究涉及人体研究、 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4.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 计函〔2017〕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 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 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 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 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 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省科技 厅将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对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情况进行抽 查。 


5.切实加强科技项目保密管理。本计划不受理涉密项目, 申报材料中有涉密内容的需作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并由项目主管 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查。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 保密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敏感科技信息和外国专家个人信息保护 和管理,审慎做好安全保密和审查工作,严防敏感科技信息、个人信息外泄。 


6.贯彻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 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 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 号),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 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 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省科技厅《关于 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 行)〉的通知》(苏科监发〔2021〕44号)要求,对因“打招呼” “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 部省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三、材料报送 

(一)外专百人计划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 申报书、项目附件审查表(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并填写)、项目 附件材料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纸质封面,平装订)。项 目名称填写为外国专家姓名,以护照英文姓名为准。项目附件材 料清单和要求见申报书。 


2.申报材料需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 上报送(申报网址:https://kjjh.kxjst.jiangsu.gov.cn)。项目申报 书等相关表格样式可在网上下载。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 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申报材料纸质版须与网上提交的最终版保持一致。 


3.各设区市科技局和部省属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审核, 汇总推荐,并将信息平台导出的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盖章后 随同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南 京市玄武区成贤街118号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4.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3日17:30, 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4日17:30,逾期不 予受理。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6日17:30, 逾期不予受理。


 (二)外专工作室 

1.申请书统一用 A4纸打印,一式五份(纸质封面,平装订), 每份均需加盖公章;附件材料一式两份,按照《项目附件清单及 审核表》序号标注。 


2.外专工作室依托单位填写并提交《2023年度江苏省外国 专家工作室绩效考核申请书》(附件)和考核周期内的相关项目附 件材料。 


3.各设区市科技局和部省属单位对照《项目附件清单及审 核表》严格审核把关,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汇总申报材料 及附件材料电子版光盘,于2023年1月6日17:30前报送至省科技 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南京市玄武区成贤街118号省技术产权 交易市场),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023年度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绩效考核申请书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8日




详细信息请浏览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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